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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28
2021年第三次研究生学位申请已进入外审环节,现将后续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此次学位申请工作。
一、科研成果的录入及审核
请本次已提交学位论文评审申请的申请人于11月15日前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实习报告,具体操作详见《科研成果系统录入操作指南》。纸质版实习报告与答辩论文一并提交中心。
二、学位论文答辩
通过论文双盲评审的申请人,应按照评阅专家的意见,与导师充分沟通后进行论文修改,填写《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以及其他学位材料,并在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未在系统中完成答辩申请的申请人不得进入论文答辩程序)。其中,对于通过论文评审但实习报告未满足学位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不得进入答辩环节,双盲评阅结果有效期保留半年。若学位申请人在半年内未能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则本次学位申请终止。
对于通过论文评审,但存在一票不通过评审意见或评审成绩两票均低于65分(含)的学位论文,需组织双向匿名公开答辩(学院、学校网站发公告,全院师生旁听)。学位论文公开答辩由学院统一聘任5名以上校外专家组成,公开答辩须有相关学院委派主管研究生论文质量工作的副院长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1-2人列席。
答辩安排完毕后,各学院应提前三天在学院网站及学校网站发布公开答辩学生的答辩公告,研究生院网站的答辩公告由各学院提交,学位办发布。
本次学位申请的论文答辩环节,如无疫情影响,均采用线下方式进行。
三、学位申请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需在系统中提交学位申请,学院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结束后,根据表决结果在系统中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做结果审核,并于12月20日前向学位办提交学位审批全部纸版材料,材料提交方法详见《学位材料归档方法》(学位15)。
四、存档论文
论文撰写、打印及装订工作,请遵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南(试行)》执行。统一提交纸版归档论文(6份),并上传电子版论文至“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电子版论文需导师、学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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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学位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